【成语解释】
明:点明;执:拿着;仗:兵器。点着火把,拿着武器。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。
【典故出处】
元·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 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【成语辨析】
明火执仗和“明目张胆”都形容毫无顾忌地公开做坏事。但明火执仗偏重在“十分公开,毫不隐蔽”,“明目张胆”偏重“非常大胆,肆无忌惮。”
【词典解释】明火,点着明亮的火把。执仗,拿着武器。明火执仗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的做坏事。明·无名氏《临潼斗宝·楔子》:“我是首将来皮豹,善晓六韬知三略,明火持杖打劫人,随着展雄做强盗。”《红楼梦·第一一一回》:“营官着急道:『并非明火执杖,怎算是盗?』”也作“明火持杖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