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成语解释】
罄:尽,完;竹:古时用来写字的竹简。形容罪行多得写不完。
【典故出处】
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:“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
【成语辨析】
罄竹难书与“擢发难数”有别:罄竹难书形容罪行多得写不尽,“擢发难数”形容罪行多得数不清。
【词典解释】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,也难以写尽。语或本于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·明理》:“此皆乱国之所生也,不能胜数,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。”《后汉书·卷六十六·公孙贺传》也有“南山之竹,不足受我辞。”之说。至《旧唐书·卷五十三·李密传》:“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后遂用罄竹难书比喻罪状之多,难以写尽。